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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对外贸易之索赔的依据
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根据案情具体事实,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原则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索赔所需要的足够的证明文件包括当事人业务往来的各种单证函电,以及发生索赔事故时,有关人员的签字证明等。
1. 向出口方索赔的依据
(1) 合同及往来函电;
(2) 公证报告(Survey Report) ;
(3) 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tion);
(4) 破损证明(Damage Report);
(5) 提单(B/L);
(6) 装箱单(Packing List);
(7) 发票(Invoice);
(8) 银行通知等。
2. 向承运人索赔的依据
(1) 公证报告;
(2) 破损证明,或承运人、商检机构、保险公司及港务机构等的会签证明;
(3) 提货单或提单或运输合同;
(4) 商业发票;
(5) 商检证书;
(6) 承运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3.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Signed Policy or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2) 提单正本或副本(Signed B/L or Copy);
(3) 托运人开立的发票(Shipper's Invoce);
(4) 装箱单;
(5) 重量证明书(Weight Certificate) ;
(6) 公证报告;
(7) 船公司签发的事故证明或破损证明书(Damage Report);
(8) 磅码单(Weight Note) 或理货单(Tally List);
(9) 船公司所签发的短卸证明书 Shortage Report Landing Certificate);
(10) 公证费收据;
(11) 修理费用及其估价单;
(12) 破损货物剩余价值估价单;
(13) 海难报告(Marine Protest).
为了做好对外贸易之索赔工作,要求进出口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订货部门、商检机构等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要做到救济方法正确,证明文件属实,理由充分,并要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力争使承运人承包义务如数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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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索赔是指在对外贸易过程中,货物发生质量、数量等问题,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的买家向供货商提出赔偿要求。
对外贸易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对外贸易索赔的主要依据包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双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可否拒绝对外贸易索赔?除非能够证明自身完全不存在过错,否则供货商很难完全拒绝买家的索赔要求。但通过提供证据,可以要求适当减少赔偿范围和数额。
如何提出有效的对外贸易索赔?提出索赔时需要提供有效凭证,如质量检验报告、照片等证据;明确求偿事由和数额;限定合理索赔期限;通过外交渠道或仲裁进行。以保证索赔请求的合法性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