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运输公司索赔时效机制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1.海运

一、索赔时效

根据《海牙规则》,如果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坏,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在提货日起3天之内向运输公司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双方已在提货时对货物进行了联合检验,则无须再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但有关索赔依据应事后补送。

二、诉讼时效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索赔未得到受理,诉讼的时效为从交付货物之日或者应交付之日开始1年内;如逾期不提出诉请,运输公司将不得不承担对此所有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汉堡规则》修正

1992年11月1日生效的《汉堡规则》对向承运人索赔的时效作出了新的修正: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在取得货物后15天内向承运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对于承运人延迟交付的情况,该情况下的书面通知应在收到实物之日后60天内完成。此外,《汉堡规则》中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

2.空运

一、索赔时效

根据《华沙公约》,如遭遇到物品遭受到损害,应当在接受实物之日7天内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如该情形下是由于承运人延误交付而导致的问题,此情况下的书面通知应在实物交付之后14天内完成。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从实物交付之日开始算或者是实物应当交付之日开始算或者是多式运送已经中断之时开始算。

3.国际多式公共运行

一、 索赔时效

根据《国际多式公共运行公约》的有关条文,如遭遇到物品遭受到遭失或者是遭受到损害而要申请理赔的情形下;此情形下的书面通知应在实物交付之后6天内发出;如当tian方当事人已在交付实物前就已实施效联合的勘察或者是测量就不必要重复申请理申请理权要归务通知;考对于由承运人延误而对带来的问题;此情形下的书面权要归务通知应在实物发出之后60天内发出。

二、 诉讼时效

诉. 言 时 效 的 远 眷 在 将 结 束 咽 犯 多食公 约 考 准 的 2 高 年 内 ; 在 此 期 限 届 满 前 ; 没 有 发 都 6 个 月 内 没 有 提 出 相 关 的 通 知 ; 那 诉 言 将 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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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索赔时效问题?

根据《海运法》规定,索赔时效通常为1年,从货物被发现损坏或短缺之日起计算。

海运运输中常见的损坏和损失包括?

常见的损坏和损失包括物理损坏(如破损、损坏)、短缺、滞留、变质等。

超出时效后是否可以追索赔?

超出时效后,原则上无法再追索赔,但如果能证明运输人员存在欺诈行为,或双方同意延长时效,有可能通过调解或诉讼获得部分或者全部赔偿。

如何计算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一般从货物实际交付日、或应交付而未交付之日起计算。如果货物损坏隐藏,也可以从发现损坏之日起计算。

没有提货的情况下时效如何计算?

如果发运人未按期限提货,则应自提货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