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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它是违约责任中一种常见的责任形式。违约金有约定和法定之分。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违约金通常多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从本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法律强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它与赔偿损失虽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却有区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并不是以造成守约方损失为前提条件,即使违约结果并未使守约方发生任何实际损害,守约方也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以示惩罚,因此,有人便将违约金称为罚金(Penalty)。由于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以及损失的大小无关,故法庭或仲裁庭审理违约争议时,并不要求原告或申请人就实际损失进行举证,这在追索程序上远比赔偿损失简单。
就违约金性质而言,有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之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违约金的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区分违约金性质的意义在于:如属惩罚性违约金,债权人除请求违约金以外,还可请求强制履行主债务或额外请求损害赔偿;如属补偿性违约金,则在违约金之外不得再请求强制履行主债务或额外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只要一方违约,不论是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由此可见,违约金既具有补偿性,也具有惩罚性。具体地说,在一方违约而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则违约金实际起了一定的补偿作用;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时,在此情况下,则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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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因违反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而须支付的款额,作为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交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则需支付违约金给对方以弥补损失。
违约金的作用有哪些?违约金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迫使合同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行为;二是在发生违约时,为被违约方提供经济赔偿,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三是减轻因违约产生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损失金额难以量化而难以索赔。
违约金是否可以随意约定?不是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符合合理性原则。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因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处罚性质。合同各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应该参照一般业内标准,考虑交易规模、违约情节等因素,使违约金保持合理性。违反此原则的违约金约定可能无效。
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违约金可以作为损失赔偿标准吗?可以的。如果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难以核实其确切数额,法院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合理违约金数额,作为确定损失赔偿责任的标准。这是因为违约金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免因损失难以量化而影响索赔。但合同方仍需证明自身实际承担了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