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步骤之接受的含义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2024-05-12T07:41:33
By 国际总奸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见,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这种同意,通常应以某种方式向发盘人表示出来。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发表声明的方式接受,也可以通过其他实际行动来表示接受。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如果受盘人收到发盘后,不采取任何行动对发盘作出反应,而只是保持绒默,则不能认为是对发盘表示接受。因为,从法律责任来看,受盘人一般并不承担对发盘必须进行答复的义务。但是,如沉默或不行为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足以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同意的一种表示, 即可构成接受。假定交易双方有协议或按业已确认的惯例与习惯做法,受盘人的缄默也可以变成接受。例如,交易双方均为老客户,根据原定协议、惯例或习惯做法,几年来卖方一直按买方的定期订货单发货,并不需要另行通知对方表示接受其订货单。若卖方收到买方订货单后,既不发货,也不通知买方表示拒绝其订货单,则卖方的缄默就等于接受,买方就可以控告卖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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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接受?

接受是一方同意从对方承诺中生效的合同义务,是表示意愿达成一致的关键步骤之一。当接受人表示同意接受要约时,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双方获得相应权利与义务。

接受需采取何种形式才算有效?

接受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的形式。明示接受是指明确表达接受的意思,如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回复“我接受”。默示接受则表现为接受人以行为显示出接受,例如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使用要约项下货物等。但法律上明示接受效力更强,减少误解空间。

接受的时效是多长?

要约人提出要约后,接受人原则上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时效,一般认为该期限是由要约人出发地至接受人收到要约所需的最长时间。超过此期限,要约将自动失效,需重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