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2024-05-18T13:39:43
By 绿过你的全世界

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

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因故需变更其他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

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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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Q1:什么是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制度?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制度是指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低税率或免税的政策,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流通。

Q2:哪些货物可以申请减免税?

主要包括:生产生活必需品、科技产品、原材料和半成品、采购展览样品以及对外投资、地区经济合作项目等使用的货物。

Q3:如何申请减免税?

企业需要提供报关单据、减免税原因材料等文件,并由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具体流程需要企业主动咨询当地海关。

Q4:减免税后如何处理货物?

通过减免程序的货物,可以正常进入境内市场销售使用,或者出口进行加工输出。但不得非法转售或者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