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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税法规定外贸出口企业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计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如果出口货物未能单独设账的如何确定退税计税依据?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如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退税计税依据=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如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则退税计税依据=销项金额×税率。
销项金额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确定,税率为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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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出口商品在出口后退回国内,可以按照实际退回销售额计算退还出口销售税。
问题二:如何填写报关单在退货时?退货时,应当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退货”,并提供原出口单据编号。同时需要补交相应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问题三:出口退货产生的费用如何核算?对于出口退货产生的费用,比如运费、保险费等,企业可以选择将其作为当期费用计入,也可以将其划分到具体产品的成本中核算。
问题四:出口退货后产生的差异如何调整?对于出口退货后产生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差异,企业需要进行调整对应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保证报表资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