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未独设帐核算问题

2024-01-01 14:01:26
By 怀笑脸

税法规定外贸出口企业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计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如果出口货物未能单独设账的如何确定退税计税依据?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如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退税计税依据=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如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则退税计税依据=销项金额×税率。

销项金额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确定,税率为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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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问题一:出口商品退货后,是否可以退还出口销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出口商品在出口后退回国内,可以按照实际退回销售额计算退还出口销售税。

问题二:如何填写报关单在退货时?

退货时,应当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退货”,并提供原出口单据编号。同时需要补交相应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问题三:出口退货产生的费用如何核算?

对于出口退货产生的费用,比如运费、保险费等,企业可以选择将其作为当期费用计入,也可以将其划分到具体产品的成本中核算。

问题四:出口退货后产生的差异如何调整?

对于出口退货后产生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差异,企业需要进行调整对应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保证报表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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