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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注明“承兑兑付”的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以被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不得要求出具以进口人或非银行机构为付款人的汇票。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通常加列下述保证条款:“我行保证对按信用证条款开立之汇票提示时即予承兑,并于到期时付款”。
1. 根据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只能由开证行办理,否则,承兑信用证须指定一承兑行办理。
2. 受益人在使用承兑信用证后可将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出售,以取得垫款;但如贴现行或贴现公司到期未能取得票款,它享有向受益人索回已垫付款项的权利。
UCP500并没有对开证行对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指定银行的垫付融资有偿付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考虑到此情况,UCP600 首次明确规定:开证行可将其授权给已承兑或已作出延期付款承诺的银行进行预付或购买。因此,UCP600 为此类银行的上述融资权力作出了明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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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优势有:可确保出口商收到付款,避免因进口商不履行付款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信用证交易中的付款定为条件性付款,能有效降低出口商的经济风险;信用证具有互助性质,出口商以一定的成本,轻松获取进口商出具的银行承诺函,这极大增加了交易的可靠性。
信用证开立的流程是什么?信用证开立的主要流程包括:进口商要求开立银行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收到委托后,报告通知银行通知出口商有关信用证的内容;出口商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指定银行核实单据后,支付出口商或授权出口商从指定账户中提取款项。
信用证中的关键术语有哪些?信用证中的一些关键术语包括:委托银行(开证行)、报告银行(通知行)、执行银行(指定银行)、申请人(进口商)、受益人(出口商)、商品说明、货物运送条款等。这些术语都准确描述了信用证流程和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