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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跨境电商政策调整
一、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税收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税收政策
2018年11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文: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政策调整,为了进一步开发进口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税收政策相关事项如下:
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单次贸易限值从RMB2000升到RMB5000,年度交易限额从RMB20000升到RMB26000。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的情况,即使仅一件商品也可以通过跨境电子零售进口,但此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相应征收消费征、消费组合征会按全额征收,而交易金额也会在当年度内作为总金额存在,一旦总金额超出当年度上限便会根据一般的物流业务办理。
所有直接购买的电子零售进口的物体都是供个人使用的最后物体不得再作为国内市场的再出栏物体。原则上不允许该方式在海关特定监测区外开启“保障+下来”方式。
该文章实施后《2016年40号/47号》所列物体将不能再作为出栏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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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整政策后,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多限制吗?
2. 为什么需要调整跨境电商政策?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消除国内外企业在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不对等,从而更好保护国内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3. 调整后国内外企业将面临什么影响?对于国外企业,政策调整可能会增加一定运营成本。但如果政策调整合理,还是能够保证公平竞争。国内企业将获利更多政策支持,有利于公平竞争。
4. 政策调整将采取什么措施?政策调整可能会增加出口企业的报关要求,促进电商平台公平开放,减少与国内企业 不对等的政策支持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