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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在通过分运行李邮寄书本、光盘等物品时,需要注意一些限制和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在规定数量以内。
如果您携带或邮寄的物品超出限制,海关将对其按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
1. 每人每次携带或邮寄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不能超过50册(份)。
2. 每人每次携带或邮寄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不能超过100盘。
3. 每人每次携带或邮寄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不能超过10套。
4. 每人每次携带或邮寄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不能超过10套。
5. 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物品。
此外,如果携带或邮寄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包含禁止进境的内容,也是不允许的。
根据规定,每人每次携带或邮寄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不能超过50册(份),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不能超过100盘。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也有相应的数量限制,分别为不能超过10套。
如果您携带或邮寄的物品超出限制,海关将对其按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携带或邮寄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包含禁止进境的内容,是不允许的。您需要确保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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