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申报业务的相关常识

2024-01-01 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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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并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按照要求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进出口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税号、品名、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重量、收(发)货单位等海关监管所必需的信息,海关可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

集中申报企业提取货物后,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经电缆、管道、输送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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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申报时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

申报时主要需要提供集中申报申报表、与集中申报业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查看集中申报平台或相关政策文件。

申报成功后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助?

成功申报集中申报业务后,您可以根据集中申报政策文件获得相应的集中式费用补助或资金支持。具体补助标准请按政策执行。

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申报材料不完整、业务信息错误等。您需要注意按要求准备完整材料,并仔细核对申报信息。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申报被退回可以重新申报吗?

如果您的申报被退回,一般意味着申报材料或信息存在问题,您需要根据退回意见纠正后,可以重新提交申报。但请注意检查细致,以免多次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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